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。
截至2023年9月25日17:00
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宝山区已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。
根据申报企业及项目科技创新能级与产业化区域经济贡献度,采取“后补助”方式给予申报企业该项目投入30%的资金支持,最高不超过150万元。
以上所指“项目投入”仅限于与该产学研项目相关的设备费、材料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出版/文献/信息传播/知识产权事务费、劳务费等,具体参照《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》解释。
1、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为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;
2、对已形成或已申请自主知识产权、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、实现产品销售增长或生产成本降低目标的产学研项目优先予以支持;
3、对生物医药、先进材料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申报项目优先予以支持;
4、申报项目须经所属街镇、园区预审通过并盖章。
1、宝山区2023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书;
2、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项目合作协议及经费往来支付凭证;
3、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;
4、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(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、软件著作权证书等)、检测报告、查新报告等;
5、由具有B级以上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;
1、网上填报。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录“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”,在线填写基本信息表并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。
2、受理审核。区科委对网上递交材料进行预审受理,同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用诚信核查。
3、专家评审。经网上预审受理和诚信核查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。
4、项目公示。对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1、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一个项目。
2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予扶持:
(1)项目申请单位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处理完毕的;
(2)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国家、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;
(3)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;
(4)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项目单位;
(5)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,存在瞒报、虚报、漏报情况的。
丁老师、赵老师
电话:561604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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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转自上海宝山官方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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